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施行后上海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入刑案件9日宣判。今年2月10日,上海市民蒋女士被高空抛下的物体砸伤,随后警方抓获抛物男子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於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。於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并预交钱款用于赔偿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 近日多地多起高空抛物案宣判,值得注意的是高空抛物没伤人仍可能获刑。让我们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!
抛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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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女子12楼高空抛物获刑半年
庭审现场。法院供图 华龙网-新重庆客户端4月1日18时讯(记者 李袅)随着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,“高空抛物”正式入刑。3月31日,重庆万州区法院公开开庭远程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,被告钟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据悉,这也是“高空抛物”入刑后的重庆首例判决。
江苏男子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
江苏无锡蒋某为发泄不良情绪,三次将水桶、杠铃、花盆从18楼扔下,造成两辆车损毁,物损合计2.58万元,并在一段时间里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。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。